本报讯 (记者 宋洁) 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陕西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稳步向前迈进,去年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达到38.8%,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进入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期阶段。 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的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标准和监测方法,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对去年陕西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指标进行了跟踪监测,去年陕西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达到38.8%。其中,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9.4%。根据全面建设小康收入标准,农民可支配收入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为3.5%,实现了陕西农村居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零”的突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74.3%。近年来,我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进程明显加快,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也越来越多。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2%,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处在0.3~0.4的全面小康指标的合理区间。同时,农村人口素质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3.3%。去年陕西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7.4年,比上年增加0.1年,全面建设小康实现“零”的突破。此外,农民生活质量方面,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程度50.1%。农村民主法制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80.7%。资源环境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61.4%。 |